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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持续开展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8 浏览次数:65
工信厅信软函〔2016〕269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持续开展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两化深度融合工作部署,我部组织有关单位依据《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GB/T 23020-2013)研究绘制了全国两化融合数据地图,全面剖析全国、各省市及重点行业两化融合发展现状、发展重点、价值成效、特征与模式及发展趋势。为持续深入推动数据地图推广应用,量化引导全国两化深度融合推进工作,我部将常态化开展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周期性组织开展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于每年6月30日前,组织辖区内的企业依托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的各省级评估服务分平台(www.cspiii.com/pg)完成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工作。每个省级单位参评企业数量不少于1000家或不少于列入国家统计监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的50%。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一年内组织多次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
二、形成本省市两化融合数据地图,组织开展数据地图应用推广工作,推动形成以数据为核心的精准施策新模式。鼓励各单位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两化融合评估诊断数据应用试点示范,并将评估诊断结果与优惠政策支持、主管部门绩效考核等相结合。
三、调动和激发对标企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的积极性,加快形成市场化的信息化企业诊断咨询服务机制。鼓励企业依托平台常态化开展自评估、自诊断、自对标,找准两化融合发展重点和方向,明确融合需求和路径,切实推动转型升级和新型能力培育。
四、每年11月30日前,形成本省市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报告报送我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主要内容包括省市两化融合数据地图及应用推广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建议等。
五、各单位于2016年5月13日前,将工作联系人报送我部。我部将对各单位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进行持续跟踪和定期通报。
六、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
郭 利 010-68208275
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
马冬妍 010-8686459 madongyan@cspiii.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年4月25日
工信厅信软函〔2016〕269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持续开展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两化深度融合工作部署,我部组织有关单位依据《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GB/T 23020-2013)研究绘制了全国两化融合数据地图,全面剖析全国、各省市及重点行业两化融合发展现状、发展重点、价值成效、特征与模式及发展趋势。为持续深入推动数据地图推广应用,量化引导全国两化深度融合推进工作,我部将常态化开展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周期性组织开展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于每年6月30日前,组织辖区内的企业依托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的各省级评估服务分平台(www.cspiii.com/pg)完成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工作。每个省级单位参评企业数量不少于1000家或不少于列入国家统计监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的50%。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一年内组织多次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
二、形成本省市两化融合数据地图,组织开展数据地图应用推广工作,推动形成以数据为核心的精准施策新模式。鼓励各单位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两化融合评估诊断数据应用试点示范,并将评估诊断结果与优惠政策支持、主管部门绩效考核等相结合。
三、调动和激发对标企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的积极性,加快形成市场化的信息化企业诊断咨询服务机制。鼓励企业依托平台常态化开展自评估、自诊断、自对标,找准两化融合发展重点和方向,明确融合需求和路径,切实推动转型升级和新型能力培育。
四、每年11月30日前,形成本省市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报告报送我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主要内容包括省市两化融合数据地图及应用推广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建议等。
五、各单位于2016年5月13日前,将工作联系人报送我部。我部将对各单位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进行持续跟踪和定期通报。
六、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
郭 利 010-68208275
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
马冬妍 010-8686459 madongyan@cspiii.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