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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认定及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填报说明2008
发布时间:2019-01-08 浏览次数:65
申报软件企业认定或软件产品登记时使用并提交由国家信息产业统一制定的申报表(表格可以从广东软件行业协会网站或广东省信息产业厅网站下载“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本表需用计算机填写,打印字迹应端正、清晰,不得涂改。须同时使用该系统的“导出数据”功能将已填好的资料导成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应为*.zip格式的mdb数据库文件。 “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及相关附件可通过网上(广东省信息产业厅网站http://www.gdiid.gd.gov.cn的“网上办事”下的“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栏目、广东软件行业协会网站http://www.gdsia.org.cn的“双软认定”栏目)下载。 打印申请表时所需填写的认定机构名称为:广东软件行业协会 一、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填写细则: 《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必须如实填报,不能有漏填项,如没有相应内容的项要填“无”或“0”。纸质版与电子版的内容必须一致,表格内容要与相关的附件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一)申报企业概况栏 1、企业名称:申请软件企业认定的申报单位的全称。名称译文应准确,各种文件中的企业名称应填写一致; 2、注册地址和邮编: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的地址,邮编是指注册时企业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3、联系地址和邮编:是指目前进行企业认定申请时的企业地址和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4、法定代表人及电话、身份证号:是指申报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和法人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前要加区号; 5、企业负责人及电话、传真:是指申请单位的当前主要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号码前要加区号; 6、联系人及电话、传真:是指申报单位负责与认定机构联系的人员及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号码前要加区号; 7、企业主管单位:是指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 8、企业注册日期:是指申报单位进行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注册登记时间; 9、企业注册资金和工商注册号:是指申报单位进行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注册资本和营业执照注册号; 10、申报单位如果已经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则需要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日期和相应高新技术企业的证书号; 11、企业主管税务所和税务登记号分别指申报单位具体办理国税和地税纳税所在的税务部门(具体到分局)和相应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12、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是指申报单位中前三位主要股东的持股数和持股比例,持股数请加上单位,并与注册资金的单位一致。 13、企业员工持股情况:是指申报单位按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其它员工分类各自的持股人数、持股总数和占企业总股本比例。企业负责人、总经理等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要在企业员工持股情况中的管理人员栏中体现,持股数请加上单位。 (二)申报企业上年度经营情况 从事内销的收入单位为“万元”,从事外销的收入单位为“万美元” 1、企业总收入:是指申报单位在上年度的企业销售收入; 2、软件总收入:是指申报单位的销售收入中的软件收入部分,软件总收入=产品销售收入+软件工程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咨询培训收入+技术转让+其他技术收入,软件总收入≤企业总收入; 3、软件收入占总收入%:是指申报单位的软件收入占该单位总收入的百分比; 4、自产软件收入:是指申报单位的软件收入中属于自产软件收入的部分,包括自产软件销售、工程承包(除硬件收入外)、技术服务、软件及相关技术的咨询培训、技术转让等收入,自产软件收入≤软件总收入≤企业总收入; 5、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收入%:是指申报单位的自产软件收入占该单位软件收入的百分比; 6、软件研发投入:是占指申报单位进行软件研究开发所进行的投入值; 7、研发投入占软件收入%:是指申报单位的研发投入占软件收入的百分比; 8、软件分类收入:是指软件收入按内销和出口两类中的销售产品、技术服务、咨询培训等项进行分项填写,其各项数据的总和即为该申报单位的软件收入; s “销售产品”收入一定要和附件“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中的软件销售收入相等;“工程承包、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收入一定要与附件“企业工程承包、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项目列表”中的收入相等; s 销售产品”收入的企业,要提交相关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或发票列表,软件产品销售金额与《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中所填金额一致; s 有“工程承包”、“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收入的企业,要提交相关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或发票列表,并附加相关证明核实该合同中的软件收入部分金额,软件收入部分金额要与《企业工程承包、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项目列表》中所填金额一致; s 有“咨询培训”收入的企业,要附加培训项目类型、金额及发票复印件或发票列表; s 有“其他”收入的企业,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该栏目需要财务责任人签字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财务章和企业公章。 (三)申报企业主要业务及产品栏 1、主要业务方向/排序:是指申报单位的业务方向依其主次程度在“□”中标出序号; 2、主要产品方向是指申报单位生产的产品属于栏中所列出的哪些项,申报单位根据情况在相应的“□”内标上“√”; 3、主要软件列表是指申报单位已登记的软件产品依其主次程度按序号依次列出,软件名称与登记号必须与相应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上内容完全一致; 4、ISO9001认证情况是指申报单位是否通过ISO9001认证,“□”及项目供选择,如已通过认证,需填写通过时间,并在企业申报材料中附加此项证书复印件; 5、CMM认证情况是指申报单位是否通过CMM认证,如已通过认证,需填写通过时间和级别,并在企业申报材料中附加此项证书复印件; 6、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证情况是指申报单位开展系统集成业务,是否具有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及项目供填表人选择,如果已通过,需填写通过的时间和等级级别,并在企业申报材料中附加此项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软件开发环境栏 比较开发场地面积、机器台数与软件技术人员数,看其分布是否合理。 1、开发环境和主要设备:是指申报单位所具备的开发场地和主要硬件设备,包括大中小型计算机、PC机、工作站、笔记本,及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的台数和型号; 2、开发工具:是指申报单位从事软件产品的研发、生产所使用的开发工具,包括工具软件包、操作系统、编程语言等; 3、开发工具:是指申报单位从事软件产品研发、生产所使用的数据库系统; 4、网络系统:是指申报单位从事软件产品研发、生产所具有的网络系统; (五)申报企业人员构成情况栏 该栏目是反映申报单位的人员概况。要与附件《企业人员构成情况表》中的人员数、学历构成、软件专业人员构成数相符。 1、职工总数:是指申报单位的人员总数; 2、职工总数按职工学历构成、分别按项填写人员数; 3、大专以上学历占职工总数%:是指职工中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数占职工总数的百分比; 4、软件技术人员数:是申报单位中从事软件研发人员数、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数和市场推广与维护人员数的总和,即:软件技术人员数= 研究开发人员数 + 工程和项目管理人员数 + 市场推广与技术服务人员数; 5、软件技术人员数占职工总数%:是指申报单位的软件技术人员数占职工总数的百分比; 6、大专以上学历者占职工总数% =(大专+本科+硕士+博士)/职工总数; 职工总数应查看企业人员工资核定表或购买社保的凭证,凭证与企业认定申请表所填人数允许有偏差,但不超过20%。 二、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填写细则: 1、企业名称:申请软件企业认定的申报单位的全称。名称译文应准确,各种文件中的企业名称应填写一致; 2、注册地址和邮编: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的地址,邮编是指注册时企业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3、联系地址和邮编:是指目前进行企业认定申请时的企业地址和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4、法定代表人及电话、身份证号:是指申报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和法人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前要加区号; 5、联系人及电话、传真:是指申报单位负责与认定机构联系的人员及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号码前要加区号; 7、Email:为联系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有效电子邮件地址; (一)、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软件产品的名称要求简短、明确、针对性强,软件产品应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为准,并与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软件检测报告所填产品名称一致。 软件名称应有厂商的品牌及标明用途。产品命名须由四部分组成:企业标识(例如:企业的简称、中文拼音、英文名称、商标名称等)、产品名称、产品属性(能反应产品属性的,例如:平台、系统、软件、中间件)、版本号。如有简称,必须在全称后注明:[简称:***]。产品名称中涉及数字、英文、符号部分必须在半角英文状态下输入。 2、版本号:版本号必须与该产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及软件检测报告上所注一致; 3、产品服务对象:该软件产品的使用对象及行业; 4、主要功能及用途简介:该软件产品的主要功能及其用途,限200字; 5、主要技术指标简介:该软件产品所采用的开发技术指标,限200字; 6、硬件运行环境:运行此产品所需要的硬件环境,内存不得少于1; 7、软件运行环境:此产品通过何种操作系统、编程语言、数据库等进行开发; (二)、产品类型 产品类型只能单选“系统软件”、“支持软件”、“应用软件”、“其他软件”其中一项。 每项里的具体类型可按产品实际情况进行多选。 (三)、产品开发及知识产权情况 1、产品开发者:为本企业或与企业有关的个人; 2、开发时间:开发时间应早于完成日期、检测日期、始销日期; 3、著作权人:应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一致,为本企业或与企业有关的个人; 4、开发工作量:开发者人数/开发完成月数。 (四)、产品检测、鉴定、获奖情况 1、检测部门:出具软件产品检测报告的部门,并填写相关结论及检测日期; 2、鉴定部门:所获省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并填写相关结论及检测日期; 3、颁奖部门:所获省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获奖证书,获奖证书颁发部门,并填写相关结论及检测日期; (五)、产品销售情况 1、始销时间:软件产品首次销售时间; 2、销售方式:可复选,自销、OEM、定制合计套数=“至申报时累计内销”+“至申报时累计外销”; 3、至申报时累计外销中的销售额与售价均为美元。 三、软件企业认定或软件产品登记变更、补办申请表填写细则 1、“变更申请编号”无须填写; 2、“变更信息”栏中只需填写变更范围内发生的变更事项,并说明变更原因。 四、软件企业年审调查表填写细则 1、《软件企业认定年审调查表》必须如实填报,不能有漏填项,如没有相应内容的项要填“无”或“0”。纸质版与电子版的内容必须一致,表格内容要与相关的附件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企业年审调查表”中“企业所得税”中的“应征额”必须小于或等于企业认定申请表中“企业总收入”;“应退额”必须小于或等于“应征额”;“实际退税额”必须小于或等于“应退额”。 3、“产品增值税”中的“应征额”必须小于或等于企业认定申请表中“销售产品”;“应退额”必须小于或等于“应征额”;“实际退税额”必须小于或等于“应退额”。 |
申报软件企业认定或软件产品登记时使用并提交由国家信息产业统一制定的申报表(表格可以从广东软件行业协会网站或广东省信息产业厅网站下载“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本表需用计算机填写,打印字迹应端正、清晰,不得涂改。须同时使用该系统的“导出数据”功能将已填好的资料导成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应为*.zip格式的mdb数据库文件。 “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及相关附件可通过网上(广东省信息产业厅网站http://www.gdiid.gd.gov.cn的“网上办事”下的“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栏目、广东软件行业协会网站http://www.gdsia.org.cn的“双软认定”栏目)下载。 打印申请表时所需填写的认定机构名称为:广东软件行业协会 一、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填写细则: 《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必须如实填报,不能有漏填项,如没有相应内容的项要填“无”或“0”。纸质版与电子版的内容必须一致,表格内容要与相关的附件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一)申报企业概况栏 1、企业名称:申请软件企业认定的申报单位的全称。名称译文应准确,各种文件中的企业名称应填写一致; 2、注册地址和邮编: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的地址,邮编是指注册时企业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3、联系地址和邮编:是指目前进行企业认定申请时的企业地址和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4、法定代表人及电话、身份证号:是指申报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和法人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前要加区号; 5、企业负责人及电话、传真:是指申请单位的当前主要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号码前要加区号; 6、联系人及电话、传真:是指申报单位负责与认定机构联系的人员及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号码前要加区号; 7、企业主管单位:是指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 8、企业注册日期:是指申报单位进行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注册登记时间; 9、企业注册资金和工商注册号:是指申报单位进行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注册资本和营业执照注册号; 10、申报单位如果已经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则需要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日期和相应高新技术企业的证书号; 11、企业主管税务所和税务登记号分别指申报单位具体办理国税和地税纳税所在的税务部门(具体到分局)和相应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12、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是指申报单位中前三位主要股东的持股数和持股比例,持股数请加上单位,并与注册资金的单位一致。 13、企业员工持股情况:是指申报单位按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其它员工分类各自的持股人数、持股总数和占企业总股本比例。企业负责人、总经理等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要在企业员工持股情况中的管理人员栏中体现,持股数请加上单位。 (二)申报企业上年度经营情况 从事内销的收入单位为“万元”,从事外销的收入单位为“万美元” 1、企业总收入:是指申报单位在上年度的企业销售收入; 2、软件总收入:是指申报单位的销售收入中的软件收入部分,软件总收入=产品销售收入+软件工程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咨询培训收入+技术转让+其他技术收入,软件总收入≤企业总收入; 3、软件收入占总收入%:是指申报单位的软件收入占该单位总收入的百分比; 4、自产软件收入:是指申报单位的软件收入中属于自产软件收入的部分,包括自产软件销售、工程承包(除硬件收入外)、技术服务、软件及相关技术的咨询培训、技术转让等收入,自产软件收入≤软件总收入≤企业总收入; 5、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收入%:是指申报单位的自产软件收入占该单位软件收入的百分比; 6、软件研发投入:是占指申报单位进行软件研究开发所进行的投入值; 7、研发投入占软件收入%:是指申报单位的研发投入占软件收入的百分比; 8、软件分类收入:是指软件收入按内销和出口两类中的销售产品、技术服务、咨询培训等项进行分项填写,其各项数据的总和即为该申报单位的软件收入; s “销售产品”收入一定要和附件“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中的软件销售收入相等;“工程承包、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收入一定要与附件“企业工程承包、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项目列表”中的收入相等; s 销售产品”收入的企业,要提交相关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或发票列表,软件产品销售金额与《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中所填金额一致; s 有“工程承包”、“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收入的企业,要提交相关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或发票列表,并附加相关证明核实该合同中的软件收入部分金额,软件收入部分金额要与《企业工程承包、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项目列表》中所填金额一致; s 有“咨询培训”收入的企业,要附加培训项目类型、金额及发票复印件或发票列表; s 有“其他”收入的企业,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该栏目需要财务责任人签字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财务章和企业公章。 (三)申报企业主要业务及产品栏 1、主要业务方向/排序:是指申报单位的业务方向依其主次程度在“□”中标出序号; 2、主要产品方向是指申报单位生产的产品属于栏中所列出的哪些项,申报单位根据情况在相应的“□”内标上“√”; 3、主要软件列表是指申报单位已登记的软件产品依其主次程度按序号依次列出,软件名称与登记号必须与相应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上内容完全一致; 4、ISO9001认证情况是指申报单位是否通过ISO9001认证,“□”及项目供选择,如已通过认证,需填写通过时间,并在企业申报材料中附加此项证书复印件; 5、CMM认证情况是指申报单位是否通过CMM认证,如已通过认证,需填写通过时间和级别,并在企业申报材料中附加此项证书复印件; 6、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证情况是指申报单位开展系统集成业务,是否具有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及项目供填表人选择,如果已通过,需填写通过的时间和等级级别,并在企业申报材料中附加此项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软件开发环境栏 比较开发场地面积、机器台数与软件技术人员数,看其分布是否合理。 1、开发环境和主要设备:是指申报单位所具备的开发场地和主要硬件设备,包括大中小型计算机、PC机、工作站、笔记本,及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的台数和型号; 2、开发工具:是指申报单位从事软件产品的研发、生产所使用的开发工具,包括工具软件包、操作系统、编程语言等; 3、开发工具:是指申报单位从事软件产品研发、生产所使用的数据库系统; 4、网络系统:是指申报单位从事软件产品研发、生产所具有的网络系统; (五)申报企业人员构成情况栏 该栏目是反映申报单位的人员概况。要与附件《企业人员构成情况表》中的人员数、学历构成、软件专业人员构成数相符。 1、职工总数:是指申报单位的人员总数; 2、职工总数按职工学历构成、分别按项填写人员数; 3、大专以上学历占职工总数%:是指职工中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数占职工总数的百分比; 4、软件技术人员数:是申报单位中从事软件研发人员数、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数和市场推广与维护人员数的总和,即:软件技术人员数= 研究开发人员数 + 工程和项目管理人员数 + 市场推广与技术服务人员数; 5、软件技术人员数占职工总数%:是指申报单位的软件技术人员数占职工总数的百分比; 6、大专以上学历者占职工总数% =(大专+本科+硕士+博士)/职工总数; 职工总数应查看企业人员工资核定表或购买社保的凭证,凭证与企业认定申请表所填人数允许有偏差,但不超过20%。 二、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填写细则: 1、企业名称:申请软件企业认定的申报单位的全称。名称译文应准确,各种文件中的企业名称应填写一致; 2、注册地址和邮编: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的地址,邮编是指注册时企业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3、联系地址和邮编:是指目前进行企业认定申请时的企业地址和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4、法定代表人及电话、身份证号:是指申报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和法人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前要加区号; 5、联系人及电话、传真:是指申报单位负责与认定机构联系的人员及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号码前要加区号; 7、Email:为联系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有效电子邮件地址; (一)、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软件产品的名称要求简短、明确、针对性强,软件产品应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为准,并与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软件检测报告所填产品名称一致。 软件名称应有厂商的品牌及标明用途。产品命名须由四部分组成:企业标识(例如:企业的简称、中文拼音、英文名称、商标名称等)、产品名称、产品属性(能反应产品属性的,例如:平台、系统、软件、中间件)、版本号。如有简称,必须在全称后注明:[简称:***]。产品名称中涉及数字、英文、符号部分必须在半角英文状态下输入。 2、版本号:版本号必须与该产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及软件检测报告上所注一致; 3、产品服务对象:该软件产品的使用对象及行业; 4、主要功能及用途简介:该软件产品的主要功能及其用途,限200字; 5、主要技术指标简介:该软件产品所采用的开发技术指标,限200字; 6、硬件运行环境:运行此产品所需要的硬件环境,内存不得少于1; 7、软件运行环境:此产品通过何种操作系统、编程语言、数据库等进行开发; (二)、产品类型 产品类型只能单选“系统软件”、“支持软件”、“应用软件”、“其他软件”其中一项。 每项里的具体类型可按产品实际情况进行多选。 (三)、产品开发及知识产权情况 1、产品开发者:为本企业或与企业有关的个人; 2、开发时间:开发时间应早于完成日期、检测日期、始销日期; 3、著作权人:应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一致,为本企业或与企业有关的个人; 4、开发工作量:开发者人数/开发完成月数。 (四)、产品检测、鉴定、获奖情况 1、检测部门:出具软件产品检测报告的部门,并填写相关结论及检测日期; 2、鉴定部门:所获省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并填写相关结论及检测日期; 3、颁奖部门:所获省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获奖证书,获奖证书颁发部门,并填写相关结论及检测日期; (五)、产品销售情况 1、始销时间:软件产品首次销售时间; 2、销售方式:可复选,自销、OEM、定制合计套数=“至申报时累计内销”+“至申报时累计外销”; 3、至申报时累计外销中的销售额与售价均为美元。 三、软件企业认定或软件产品登记变更、补办申请表填写细则 1、“变更申请编号”无须填写; 2、“变更信息”栏中只需填写变更范围内发生的变更事项,并说明变更原因。 四、软件企业年审调查表填写细则 1、《软件企业认定年审调查表》必须如实填报,不能有漏填项,如没有相应内容的项要填“无”或“0”。纸质版与电子版的内容必须一致,表格内容要与相关的附件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企业年审调查表”中“企业所得税”中的“应征额”必须小于或等于企业认定申请表中“企业总收入”;“应退额”必须小于或等于“应征额”;“实际退税额”必须小于或等于“应退额”。 3、“产品增值税”中的“应征额”必须小于或等于企业认定申请表中“销售产品”;“应退额”必须小于或等于“应征额”;“实际退税额”必须小于或等于“应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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