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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引

我市出台创业担保贷款新规 着力解决创业融资问题

发布时间:2019-01-05 浏览次数:54

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促进就业的撬动作用,近期,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汕头市创业担保贷款操作办法》,进一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和贴息对象范围、提高个人贷款金额、降低申请门槛,积极帮助创业者解决融资难问题。

一是明确扶持对象。将我市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并将扶持对象定位在登记注册3年内的初创企业。

二是提高贷款额度。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原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劳动者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贷款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

三是降低申请门槛,简化申请手续。新操作办法中去除了对借款人必须是汕头市户籍的限制,规定劳动者在我市创办初创企业,均可纳入借款人范围;同时,新操作办法降低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对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申请额度20万元以内的贷款。不再将带动就业人数作为确定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的硬性指标,突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初创企业的特点,对借款人提交手续,也大幅度进行简化。

四是注重风险防控。新操作办法保持对借款人信用记录、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反担保措施等硬性指标不变。确保创业担保贷款有序运作,营造诚信经营,诚信还贷的良好氛围。


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促进就业的撬动作用,近期,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汕头市创业担保贷款操作办法》,进一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和贴息对象范围、提高个人贷款金额、降低申请门槛,积极帮助创业者解决融资难问题。

一是明确扶持对象。将我市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并将扶持对象定位在登记注册3年内的初创企业。

二是提高贷款额度。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原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劳动者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贷款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

三是降低申请门槛,简化申请手续。新操作办法中去除了对借款人必须是汕头市户籍的限制,规定劳动者在我市创办初创企业,均可纳入借款人范围;同时,新操作办法降低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对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申请额度20万元以内的贷款。不再将带动就业人数作为确定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的硬性指标,突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初创企业的特点,对借款人提交手续,也大幅度进行简化。

四是注重风险防控。新操作办法保持对借款人信用记录、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反担保措施等硬性指标不变。确保创业担保贷款有序运作,营造诚信经营,诚信还贷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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